⑴ 高血压:用LENVIMA治疗前控制血压。对尽管优化高血压治疗的3级高血压不给LENVIMA。对危及生命高血压终止药物。
⑵ 心力衰竭:监视心脏代偿失调的临床症状和体征。对3级不给LENVIMA心功能不全。对4级心功能不全终止药物。
⑶ 动脉血栓栓塞事件:一次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后终止LENVIMA。
⑷ 肝毒性: LENVIMA开始前和治疗自始至终定期地监视肝功能检验. 对3级或更大肝受损不给LENVIMA。对肝衰竭终止治疗。
⑸ 蛋白尿:用LENVIMA开始治疗前,和自始至终定期地,监视蛋白尿。对24小时尿蛋白≥2 克不给LENVIMA。对肾病综合征终止用药。
⑹ 肾衰竭和肾受损: 对3或4级肾衰竭/受损不给LENVIMA 。
⑺ 胃肠道穿孔和瘘管形成:发生胃肠道穿孔或危及生命瘘管患者中终止LENVIMA 。
⑻ QT间期延长:在所有患者中监视和纠正电解质异常。对发生3级或更大QT间期延长不给LENVIMA (5.8)。
⑼ 低钙血症:监视血钙水平至少每月和需要时给予替代钙。
⑽ 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(RPLS): 对RPLS不给LENVIMA直至完全解决。
⑾ 出血事件:对3级出血不给LENVIMA。对4级出血终止治疗。
⑿ 甲状腺刺激激素抑制的受损:每月监视TSH水平和有DTC患者需要时调整甲状腺取代药物 。
⒀ 胚胎胎儿毒性:可能致胎儿危害。忠告对胎儿潜在风险和使用有效避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