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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Qsymia适应症】
Qsymia可作为低热量饮食和增加体力活动的辅助手段,用于以下人群的慢性体重管理:
初始体重指数(BMI)为:
• 30kg/m2或以上(肥胖)或
• 27kg/m2或以上(超重)的成年人,至少存在一种与体重相关的共病,如高血压、二型糖尿病糖尿病或血脂异常
12岁及以上的儿童患者,其初始身体质量指数为年龄和性别标准化的95%或以上。
使用限制:
• Qsymia对心血管发病率和死亡率的影响尚未确定。
• Qsymia与其他减肥产品(包括处方药、非处方药和草药制剂)合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。
【Qsymia推荐剂量和用法】
①Qsymia的推荐剂量、滴定和给药方法如下:
1、每日早晨一次口服Qsymia,可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。由于失眠的可能性,避免在晚上服用Qsymia。
2、推荐的起始剂量为Qsymia 3.75mg/23mg(芬特明3.75mg/托吡酯23mg),每日口服一次,持续14天;14天后,将Qsymia的推荐剂量增加至7.5mg/46mg(芬特明7.5mg/托吡酯46mg),每日口服一次。
3、使用Qsymia 7.5mg/46mg治疗12周后,评估成人的体重减轻情况或12岁及以上儿童患者的身体质量指数减少情况。如果成人患者的基线体重未减少至少3%,或儿科患者的基线身体质量指数未减少至少3%,则增加剂量至Qsymia 11.25mg/69mg(芬特明11.25mg/托吡酯69mg),每日口服一次,持续14天;随后将剂量增加至每日一次口服Qsymia 15mg/92mg(芬特明15mg/托吡酯92mg)。
4、使用Qsymia 15mg/92mg治疗12周后,评估成人的体重减轻情况或12岁及以上儿童患者的身体质量指数减少情况。如果成人患者的基线体重未减少至少5%,或者儿科患者的基线身体质量指数未减少至少5%,则停止Qsymia,因为患者不太可能通过继续治疗实现并维持有临床意义的体重减轻。
5、监控儿科患者的体重减轻速度。如果体重减轻超过2磅(0.9千克)/周,则考虑减少剂量。
②停用Qsymia 15mg/92mg
由于可能导致癫痫发作,在完全停止治疗前,通过每天一次(每隔一天一次)服用Qsymia 15mg/92mg,逐渐停止Qsymia 15mg/92mg。
③肾功能损害患者的推荐剂量
透析中的终末期肾病患者避免使用Qsymia。对于严重(肌酐清除率【CrCl】小于30mL/min)或中度(肌酐清除率大于或等于30mL/min且小于50mL/min)肾功能损害患者(肌酐清除率根据科克罗夫特-高尔特公式结合实际体重计算得出),最大推荐剂量为Qsymia 7.5mg/46 mg,每日一次。轻度肾功能损害(CrCl大于等于50且小于80mL/min)患者的推荐剂量与肾功能正常患者的推荐剂量相同。
④肝功能损害患者的推荐剂量
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避免使用Qsymia(Child-Pugh评分10-15分)。对于中度肝功能损害(Child-Pugh评分7-9分)的患者,最大推荐剂量为Qsymia 7.5mg/46mg,每日一次。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Qsymia推荐剂量(Child-Pugh 5-6)与肝功能正常患者的推荐剂量相同。
【Qsymia禁忌症】
Qsymia禁用于以下患者:孕妇、青光眼、甲状腺机能亢进、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在停药14天内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、已知对Qsymia中的芬特明、托吡酯或赋形剂过敏,或对拟交感神经胺有特异反应。
【Qsymia在特殊人群中使用】
哺乳期:建议不要母乳喂养。
【Qsymia不良反应】
Qsymia报告的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情绪变化,如抑郁,睡眠困难(失眠),混乱,头晕,焦虑,疲劳,兴奋性,便秘麻木或刺痛感,味觉改变,口干,嘴里难闻的味道,头痛上呼吸道感染,流鼻涕或鼻塞,鼻窦感染,背痛,流感症状,支气管炎,,疲劳,恶心,腹泻,咳嗽尿路感染,视力,四肢疼痛,抑郁症,皮疹胃痛或心烦意乱,肌肉痉挛,消化不良,口渴,眼痛,干眼症,心悸,脱发,食欲不振,月经周期的变化,肌肉疼痛,颈部疼痛,或注意力、记忆力或言语问题等。
注:药品如有新包装,以新包装为准。以上资讯来源于网络或由高等医药院校的学生志愿者翻译(如有错漏,请帮忙指正),仅供医护人员内部讨论,不作任何用药依据,具体用药指引,请咨询主治医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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