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互联网发展,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,国外的新、旧好药也更多地被人们知晓。然而,很多药物在国内药监局监管规则、研发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影响下,在国内还没有上市。
针对国内患者“用药难”、“用药贵”的问题,我国正在推出多项措施解决。新《药品管理法》实施后,进口境外已上市的药品不再属于犯罪行为。患者在中国境外购买的药物,可以携带自用、合理数量入境,或者通过药商邮寄回国。
《进口药品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九第三款规定: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,应当以自用、合理数量为限,并接受海关监管。
在海关监管方面,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,自用、合理范围内药品不在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名单中。
简单来说,进出境人员个人自用、且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药物,是可以在接受海关监管后进入中国境内的。但在当前疫情影响下,患者出国购药显然是不现实的。不过幸运的是,如果不具备出国条件,患者也可以选择通过药商邮寄。
从快递的分类来说,患者自用药品应属于个人物品类。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》第三章第十二条中规定: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是指海关法规规定自用、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。
在禁止邮递的物品方面,自用药物不在其中。根据国家邮政局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门关于发布的《禁止邮递物品管理规定》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第十八条规定:禁止进出境物品包括: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他物品;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及其他物品。
从这些文件来看,在规定范围内,邮寄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自用药品,并通过海关核查,是合法可行的。
进 | 口 | 药 | 使 | 用 | 合 | 法 | 么
总的来说,需要国外的新药,患者可以出国买药,也可以通过药商国际快递回来。而在当前疫情及其他因素影响下,患者出国带药回国是难以实现的。但可以凭医生处方,让药商进行快递。
在手续、资料齐全的情况下,患者只需要安心等待即可。
如您发现本网站有文字编辑或内容错误,请点击此处发送(需要安装有foxmail或outlook支持),
或发邮件至:info@pidrug.com,香港济民药业感谢您的到访!
欢迎您添加香港济民药业微信,或在公众号内留言。